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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車的整車及主要總成、安全防護裝置等有關運行安全的基本技術要求,以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警車及殘疾人專用汽車的附加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我國道路上行駛的所有機動車,但不適用于有軌電車及并非為在道路上行駛和使用而設計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閉道路和場所作業施工的輪式專用機械車。
本標準規定了裝用點燃式發動機的摩托車排氣污染物、蒸發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以及曲軸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裝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車載診斷(OBD)系統的技術要求。本標準規定了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三輪摩托車排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裝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車載診斷(OBD)系統的技術要求。本標準規定了摩托車型式檢驗的要求、生產一致性的檢查與判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以點燃式發動機為動力,大設計車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摩托車,和以壓燃式發動機為動力,大設計車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三輪摩托車。
本標準規定了輕便摩托車排氣污染物、蒸發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以及曲軸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裝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車載診斷(OBD)系統的技術要求。本標準規定了輕便摩托車型式檢驗的要求、生產一致性的檢查與判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以點燃式發動機為動力,發動機排量不大于50 ml、大設計車速不大于50 km/h的兩輪或三輪輕便摩托車。
本標準規定了裝用點燃式發動機的輕型汽車,在常溫和低溫下排氣污染物、雙怠速排氣污染物、曲軸箱污染物、蒸發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污染控制裝置耐久性、車載診斷(OBD)系統(簡稱OBD系統)的技術要求及測量方法。本標準規定了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輕型汽車,在常溫下排氣污染物、自由加速煙度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污染控制裝置耐久性、OBD系統的技術要求及測量方法。本標準規定了輕型汽車型式核準的要求,生產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檢查與判定方法。本標準也規定了燃用液化石油氣(LPG)或天然氣(NG)輕型汽車的特殊要求。本標準也規定了作為獨立技術總成、擬安裝在輕型汽車上的替代用污染控制裝置,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核準規程。本標準也規定了排氣后處理系統使用反應劑的汽車的技術要求,以及裝有周期性再生系統汽車的排放試驗規程。本標準適用于以點燃式發動機或壓燃式發動機為動力、大設計車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輕型汽車(包括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在制造廠的要求下,大總質量超過3 500 kg但基準質量不超過2 610 kg的M<下標1>、M<下標2>和N<下標2>類汽車可按本標準進行型式核準;對已獲得本標準型式核準的車型,在滿足相應要求時可擴展至基準質量不超過2 840 kg的M<下標1>、M<下標2>、N<下標1>和N<下標2>類汽車。本標準不適用于已根據GB 17691-2005的規定獲得第V階段型式核準的汽車。
本標準界定了電動汽車相關的術語及定義。本標準適用于電動汽車整車、驅動電機系統、可充電儲能系統及充電機。
本部分界定了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技術及其應用領域內使用的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各種類型的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
本標準規定了乘用車用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測試方面的術語和定義、測試用儀表精度的要求、試驗前準備工作及試驗條件和性能試驗方法。本標準規定的測試內容包括:常規性能檢測、起動特性測試、穩態特性測試、額定功率特性測試、峰值功率特性測試和動態響應特性測試。本標準適用于乘用車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續駛里程、能量消耗率及剩余電量指示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以儲能蓄電池為唯一動力來源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混合動力摩托車純電動驅動模式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與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相關的術語及其定義。本標準適用于使用氣態氫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及部件。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術語與符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識、說明和技術文件。本標準適用于汽車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
GB/T 27748的本部分是產品的安全標準,適用于固定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該系統可以是組裝的,自成體系的或由工廠提供完整集成系統的形式,均通過電化學反應來發電。本部分適用于:——直接或通過轉換開關與主網連接,或與獨立配電系統連接的系統;——提供交流電或直流電的系統;——具有或不具有回收可用熱量能力的系統;——使用以下各種燃料工作的系統:a) 天然氣或其他來源于可再生燃料(生物質)或化石燃料的富含甲烷的氣體,比如垃圾填埋氣、沼氣和煤層氣等;b) 來源于石油精制的燃料,例如柴油、汽油、煤油以及液化石油氣,如丙烷和丁烷;c) 來源于可再生燃料(生物質)或化石燃料的醇類、酯類、醚類、醛類、酮類、費托法合成液體和其他富氫的有機化合物,例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生物柴油等;d) 氫、含氫氣的氣體混合物,例如合成氣、民用燃氣等。本部分不適用于于:——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便攜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驅動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本部分適用于應用在商業、工業和家庭等領域,安裝在室內和室外等無危害(未劃分等級)區域的固定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本標準考慮了燃料電池發電系統在可預期的情況下和在制造商可預設條件下使用時,所有涉及燃料電池系統的重大危險、危險場景和事件,但不包括與環境兼容性(安裝條件)有關的各種危險。本標準規定的危險情況僅限于可能對人身造成的傷害,或僅對燃料電池發電系統之外造成的破壞。本標準不涉及對燃料電池內部損壞的保護,只要這種內部損壞不會對燃料電池外部產生危害。本標準中的各項要求并非旨在限制創新,當考察本標準未曾涉及的燃料、材料、設計或構造時,這些替代方案需要被評估是否具備與本標準相當的安全、性能水平。
本文件規定了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以下簡稱“充電機”)設備通信控制器(SECC)與電動汽車通信控制器(EVCC)之間基于控制器局域網(CAN)的通信物理層、數據鏈路層、傳輸層及應用層的定義和要求。本文件適用于采用充電模式4的充電機或充放電機與電動汽車之間的通信,也適用于充電機或充放電機與具有充電控制功能的電動汽車電子控制單元之間的通信。電動汽車通信控制器包括但不限于電池管理系統(BMS),以及為實現其他特殊功能而需要和充電機通信的車內系統。本文件第5章~第11章適用于采用GB/T 18487.1—2023附錄B規定的充電系統(以下簡稱“A類系統”),第101-106章適用于采用GB/T 18487.1—2023附錄C規定的充電系統及附錄E定義的充放電系統(以下簡稱“B類系統”)。本文件中的“車輛”特指“電動汽車”。
本標準規定了客車用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測試方面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測試項目指標、試驗過程及測試方法、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絕緣性測試、質量測試、試驗結果整理和試驗報告。本標準規定的測試內容包括:燃料電池發電系統密封性測試、常溫起動性能測試、工況法性能測試、絕緣性測試和質量測量。本標準適用于客車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座位數在5座及以下的純電動乘用車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使用動力蓄電池驅動的純電動乘用車。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電池更換站的建設類型、選址、供電系統、充電與電池更換系統、監控系統、行車道和停車位、土建、安全和消防、標志和標識等。本標準適用于電動汽車電池更換站,電動汽車電池配送中心也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GB/T 30269的本部分規定了傳感器網絡中支撐協同信息處理的服務和接口,包括:--協同信息處理功能和功能模型;--支撐協同信息處理的共性服務;--支撐協同信息處理的共性服務的接口。本部分適應于提供協同信息處理應用功能的傳感器網絡節點設備服務層協議實現。
概述GB/T 31037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起升車輛用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構造、標識和性能試驗等方面涉及的安全要求及安全防護措施。為室內或室外使用的電動工業起升車輛提供動力的燃料電池動力系統包括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簡稱發電系統)和能量存儲模塊。能量存儲模塊是指用來啟動發電系統、幫助或補充燃料電池發電系統對內部或外部負載供電的電能儲存裝置,由鉛酸電池、鎳氫電池、鋰離子電池、超級電容器或其他具有相應功能的能量存儲模塊組成。本部分僅涉及燃料電池發電系統部分安全方面的要求,不包括能量存儲模塊。本部分涉及的工業起升車輛包括:平衡重式叉車、前移式叉車、插腿式叉車、托盤堆垛車、平臺堆垛車、操作臺可升降的車輛、側面式叉車、越野叉車、側面堆垛式叉車(兩側)、三向堆垛式叉車、堆垛用高起升跨車、托盤搬運車、平臺搬運車、非堆垛低起升跨車、揀選車。本部分適用于以氣態氫為燃料、空氣為氧化劑的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本部分適用于使用的儲氫裝置包括:--固定的或可更換的;--可再充裝或一次性的;--集成或安裝于發電系統或工業起升車輛上。本部分僅考慮可能對燃料電池發電系統之外的人身、物體或環境造成傷害的危險情況,提出針對此類危險情況的安全規定要求,不包括可能對燃料電池發電系統自身造成損害時應采取的安全措施。系統邊界本部分中所指的發電系統邊界示意圖如圖1所示。其中,粗實線框內為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部件,框邊界的進出箭頭為針對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輸入和輸出。本部分所適用的發電系統由圖1中的發電系統邊界內的全部或部分部件組成,但總體設計應滿足實現設定的功
概述GB/T 31037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起升車輛用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技術文件。為在室內或室外使用的電動工業起升車輛提供動力的燃料電池動力系統包括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簡稱發電系統)和能量存儲模塊。能量存儲模塊是指用來啟動發電系統、幫助或補充燃料電池發電系統對內部或外部負載供電的電能儲存裝置,由鉛酸電池、鎳氫電池、鋰離子電池、超級電容器或其他具有相應功能的能量存儲模塊組成。本部分僅涉及燃料電池發電系統部分的技術條件,不包括對能量存儲模塊的要求。本部分涉及的工業起升車輛包括:平衡重式叉車、前移式叉車、插腿式叉車、托盤堆垛車、平臺堆垛車、操作臺可升降的車輛、側面式叉車、越野叉車、側面堆垛式叉車(兩側)、三向堆垛式叉車、堆垛用高起升跨車、托盤搬運車、平臺搬運車、非堆垛低起升跨車、揀選車。本部分適用于以氣態氫為燃料、空氣為氧化劑的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本部分考慮的危險情況僅限于因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發生非正常運行可能對發電系統自身造成損害時應采取的安全措施。系統邊界系統邊界示意圖如圖1所示。其中,粗實線框內為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部件,框邊界的進出箭頭為針對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輸入和輸出。本部分所適用的發電系統由圖1中的發電系統邊界內的全部或部分部件組成,但總體設計應滿足實現設定的功能。發電系統邊界內的組成及功能包括:--燃料電池模塊:由以下幾個主要部分組成:一個或多個燃料電池堆、輸送燃料、氧化劑和廢氣的管路系統、電池堆輸電的電路連接、監測和/或控制手段;--燃料(氫氣)儲存系統:安裝在發電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高壓系統的直流電壓等級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純電動汽車和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的標準循環壽命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工況循環壽命的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于裝載在電動汽車上的動力蓄電池(以下簡稱蓄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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