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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適用于由電機驅動的工業和商業用真空吸塵器的安全,這些器具包括帶有或不帶附件的濕式、干式或濕干兼有的便攜式器具和駐立式器具。例如從工作臺和機器上抽吸的灰塵或類似污物。其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本部分也適用于收集有危險的灰塵器具,有危險的灰塵包括石棉,或附加要求使用的液體。本部分也適用于除電動機以外其他驅動形式的器具,但必須考慮其作用。對于電池供電的器具應參考IEC 60355-2-72.
GB/T 20936的本部分規定了符合GB/T 20936.1—2017要求、用于工業應用和商業安全應用的Ⅱ類可燃氣體探測器的選型、安裝、安全使用及維護的指南和操作規程建議。本部分適用于通過惰化排除氧氣而不是排除可燃性氣體或蒸氣實現防爆要求的氧氣探測器。本部分是實踐知識的匯總,適用于利用氣體傳感器的電子信號形成儀表讀數,同時啟動預設聲光報警,或啟動其他裝置,或上述動作的組合,顯示出現可燃性或潛在爆炸性氣體或蒸氣/空氣混合物的設備、儀器和系統。由于可燃性氣體/空氣混合物的集聚可能對生命和財產造成危害,可用這樣的設備發出警告,作為降低危險的方式。也可用于啟動特定的安全措施(例如,設備停機、疏散、啟動滅火程序)。本部分適用于所有新安裝的永久裝置,如果可行,也適用于在用的永久裝置。本部分也適用于新的或在用的臨時裝置。本部分也適用于便攜式或移動式探測器(無論其年代或復雜性)的安全使用。由于大部分這種類型的現代設備還包括貧氧探測和/或特定有毒氣體傳感器,對于這些設備,也給出了附加指南。本部分中可燃性氣體應包括可燃性蒸氣,有特殊說明的除外。本部分僅適用于Ⅱ類設備(用于工業和商業安全應用,在按照GB 3836.14劃分區域的場所使用的設備)。本部分的設備包括:a) 固定式探測器;b) 移動式探測器;c) 便攜式探測器。本部分不包括下列設備,但可以提供有用信息:a) 僅探測不燃性有毒氣體的探測器;b) 僅用于分析或測量的實驗或科研設備;c) 煤礦瓦斯氣體環境用探測器(Ⅰ類設備);d) 僅用于過程控制的探測器;e) 用于炸藥制造和加工的探測器;f) 用于探測由粉塵或薄霧在空氣中形成潛在可燃環境的探測器;g) 不用于點位測量的開放路徑探測器。
本標準規定了充有壓縮的干燥空氣、惰性氣體如六氟化硫或氮氣或這些氣體的混合氣體的戶外、戶內安裝的高壓開關設備的鋁合金外殼的設計、制造和工藝、檢驗和試驗、認證和標識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充有壓縮的干燥空氣、惰性氣體如六氟化硫或氮氣或這些氣體的混合氣體的戶外、戶內安裝的高壓開關設備的鋁合金外殼,氣體主要用于絕緣和/或滅弧,高壓開關設備的額定電壓:——3.6kV~40.5kV且充氣隔室的設計壓力大于0.3MPa(20℃時表壓);——72.5kV及以上。電器設備外殼包含的部件不僅僅局限于下列部件:——斷路器;——負荷開關;——隔離開關;——接地開關;——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避雷器;——母線及連接件;——剛性氣體絕緣輸電線路。還包括承壓部件,如外殼帶電的開關設備的滅弧室等。
本標準規定了便攜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構造、標志和試驗要求。此類燃料電池系統是可移動、不固定的。便攜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作用是產生電能。本標準適用于在室內或戶外使用、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600 V(交流)或850 V(直流)的交流型和直流型便攜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此類便攜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不應使用于IEV 426-03-01規定的危險位置,除非根據IEC 60079-0:2007對系統加裝了額外的保護措施。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下情況的便攜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a) 固定連接(硬接線)于配電系統;b) 固定連接于公共燃料分配系統;c) 對電網供電;d) 為道路車輛提供動力;e) 在民航客機上使用。為混合動力車輛(由蓄電池提供車輛動力和能量)的蓄電池充電的燃料電池不屬于本標準范圍。以下燃料和燃料原料屬于本標準的范圍:--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例如丙烷和丁烷;--液態醇,例如甲醇和乙醇;--汽油;--柴油;--煤油;--氫氣;--在空氣或氧氣環境中,浸漬在電解液(例如鹽的水溶液或堿的水溶液)中的金屬(例如Mg、Al或Zn)或者合金;--氫化物。本標準不排除類似燃料或非空氣來源氧化劑的使用,前提是通過附加要求列明其特定的危險。
本標準規定了油氣回收系統危險場所劃分、通用技術措施、試驗、標志和符號等方面的防爆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加油站、油罐車和儲油庫用油氣回收系統,適應的燃油氣體或蒸氣級別為ⅡA類,溫度組別為T1、T2或T3組。
本規范適用于電壓等級為35kV及以下建筑電氣安裝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
本規范適用于地上儲存原油類型的石油儲備庫以及總容量大于或等于120×10<上標 4>m<上標 3>的企業石油庫;本規范不適用于地下巖洞、地下鹽穴、海上浮船、山洞、埋地等儲存類型的石油儲備庫及成品油儲備庫的設計。
1 范圍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規定了便攜式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包括直流型和交流型)的安全防護和結構的基本要求、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標志、包裝、儲運以及給用戶提供的說明文件的有關要求。本指導性技術文件適用于交流型和直流型便攜式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可用于商業、工業及住宅等無危險的室內或戶外場所,本指導性技術文件不適用于道路車輛用燃料電池發電系統。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適用范圍內產品可用的燃料包括:氫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如丙烷、丁烷等)、液態醇類(甲醇、乙醇)、汽油、煤油、柴油、化學氫化物和金屬(如鋅和鋁)。 類似燃料和除空氣以外的氧化劑,如果與之相關的特殊危險通過附加措施得到控制,本指導性技術文件也不排除使用。1.1 系統邊界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規定的便攜式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以下簡稱“便攜式燃料電池系統”)總體設計應部分或全部地將下列子系統集成為一個整體,用以實現規定的功能。具體包括: ——燃料處理系統; ——氧化劑處理系統; ——熱管理系統; ——功率調節系統; ——自動控制系統; ——燃料電池模塊; ——燃料供應系統; ——輔助電源; ——通風系統; ——水處理系統。 便攜式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框圖見圖1。1.2等效安全要求 這些要求不排除本部分中沒有明確規定的設計和結構,只要這些設計和結構經過了試驗驗證,并列入了便攜式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以下簡稱“便攜式系統”)的文件之內。在選擇設計和結構時,應當評估所采用的材料和工藝方法,使所選設計和結構能夠符合本指導性技術文件規定的要求。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不包括便攜式系統本身以外的氣態或液態燃料容器及其連接構件。1.3說明 除另有說明外,本指導性技術文件中所有的壓力均指表壓。
本規范為企業的設備檢修提供指導意見,可作為企業制定設備檢修細則、檢修操作規程和設備完好標準的依據。本規范執行《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等煤炭法律、法規、規程和管理標準,執行和有關煤炭行業的所有技術標準。本規范通用部分的技術要求和計量單位等執行或有關行業的技術標準。
SY/T 6993的本部分規范了天然氣液化工廠的工藝及其他主要系統的設計建造方面的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陸地上新建、改建和擴建天然氣液化工廠的設計和建造工作。
本標準規定了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機械制造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以及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咨詢、服務和評審。
These requirements cover inverters ,converters ,charge controllers ,and output controllers intended for use in stand-alone(not grid connected) or utility-interactive (grid-connected) power systems .Utility-interactive inverters and converters are intended to be installed in parallel with an electric supply system or an electric utility to supply common lo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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