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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筒揚聲器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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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工術語中所學的聲學和電聲學術語。
本標準規定了繪制頻率特性圖和極坐標圖的標度的標準比例。本標準不適用于聽力圖。
本標準給出了聲學和有關聲學的常用的和基礎的名詞和術語。 本標準給出的聲學術語共有914條,分成十三章(第2-14章)。當一術語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性質的定義時,則用a,b,c分行并列敘述。附錄A為漢英聲學名詞,按漢語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此附錄同時作為聲學術語的漢文索引。附錄B為英漢聲學名詞,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也作為聲學術語的英文索引。 本標準聲學術語中所列的名詞(漢文或英文),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同義詞時,對于未加區別的名詞,表示這些名詞的地位是同等的,均可使用。對圓括號()里的名詞,一般表示過去曾用過的名詞,現在仍可使用,但本標準不作推薦。方括號[]里的字表示可以省略。定義中圓括號()里的字一般是注釋。名詞中的花括號{}表示主要根據所列學科的規定。斜體表示拼音。
本部分適用于聲系統中的揚聲器,完全作為無源元件來處理,不包括帶內置放大器的揚聲器系統。本部分的目的是給出特性解釋及使用正弦、指定噪聲或脈沖信號時揚聲器的相關測量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號筒揚聲器的技術要求、測試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有線廣播系統中放聲用通頻帶電動式號筒揚聲器(以下簡稱“揚聲器”)。對于特殊用途的揚聲器及自身封裝有變壓器的揚聲器,可參照本標準另行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號筒揚聲器的測量方法。 本標準主要適用于有線廣播系統中放聲用的寬頻帶號筒式電動揚聲器(以下簡稱“揚聲器”),對于有特殊用途的揚聲器及自身封裝有變壓器的揚聲器,可參照本標準規定。 本標準不排除使用能獲得同樣結果的其他測量方法,但應以本標準規定的測量方法為判定依據。
概述本標準規定了一種測定連接管道的風機和其他通風設備進、出口端輻射入具有消聲末端的管道內聲功率的方法。本方法適用于空氣溫度為-50 ℃~+70 ℃和輻射穩態寬、窄帶和離散頻率噪聲的風機。測試管道直徑范圍為0.15 m~2 m。附錄H和附錄I分別描述了直徑d<0.15 m和d>2 m的測試管道內測定風機聲功率的方法。本標準的測定方法對傳聲器頭部位置氣流大平均流速的限值取決于傳聲器防護罩的類型:--泡沫球風罩:15 m/s;--鼻錐:20 m/s;--采樣管:40 m/s。若超過這些值,靠上述的傳聲器防護裝置不足以抑制湍流壓力脈動(見3.9)。聲功率測試時,要按照GB/T 1236規定的方法測量氣流參數。因此,測試管道通常在風機出口端裝有“星形”整流柵以使渦流小(見5.2.9和7.3)。按照GB/T 1236 C型安裝的大風機,可以省去整流柵,但只限于旋渦角不超過15°的條件(附錄J舉例說明了旋渦角的測定方法)。適用的聲源類型本標準描述的測試方法適用于風機至少有一端與管道相連的聲源,以及其他風機/消聲器的組合或被稱作“黑匣子”的風機組合體。本標準涉及的風機和其他設備包括:--連接管道的離心風機;--連接管道的軸流風機;--連接管道的混流風機;--連接管道的空氣處理機;--連接管道的吸塵裝置;--連接管道的空調裝置;--連接管道的熱風機。本標準也適用于輔助風機傳送的氣流平穩、且測試管道內聲壓與湍流壓力脈動的信噪比不低于6 dB (見7.2.1)的其他氣動聲源,例如靜壓箱、風閥和節流裝置。GB/T 25516規定
1.1 GB/T 18696的本部分規定了測定法向入射時吸聲材料和結構的吸聲系數、反射因數和表面聲阻抗率或表面聲導納率的方法,這些數據是根據阻抗管中法向入射條件下入射正弦平面波和從試件反射回來的平面波疊加后產生的駐波圖測定的。由于只需少量的吸聲材料作試件,所以它對于吸聲材料的參數研究和設計特別適合。 1.2 本部分的方法,與混響室測量吸聲系數的方法(見ISO 354)比較,有一些重要差別。阻抗管法既可用來測定吸聲系數,也可用來測定聲阻抗率或聲導納率。本方法規定聲波法向入射到試件表面。混響室法(在理想條件下)測定無規入射吸聲系數。 阻抗管法的根據是存在一個入射平面聲波,這種條件下它能給出準確的測量值(測量誤差和安裝誤差除外)。混響室中吸聲系數的測定,建立在對聲場和試件大小的一些簡化和近似的假設的基礎之上,因此,有時會得到大于1的吸聲系數。 阻抗管法要求試件與阻抗管的橫截面一樣大。混響室法要求相當大的試件,同時混響室法還可用于在橫向和/或表面的垂直方向有明顯不均勻結構的試件。在阻抗管中對這種不均勻試件所作的測量必須小心地解釋(見9.1條)。 把阻抗管法(法向入射)的測試結果換算為無規入射條件的計算方法參見附錄D。 1.3 因為現在實驗室都備有計算機,所以本部分采用數值計算方法,而不采用圖表查找法。本部分公式中的某些量是復數。三角函數的宗量用弧度表示
傳遞函數法測定法向入射條件下吸聲材料的吸聲系數,涉及阻抗管的使用、兩個傳聲器的位置和數字頻率分析系統。本方法也能用來測定吸聲材料的表面聲阻抗率或表面聲導納率。由于吸聲材料的聲阻抗率與它的物理特性(諸如流阻、孔隙率、彈性模量和密度)有關,所以本標準規定的測量方法在有關的基礎研究和產品開發方面也有用處。 本方法與ISO 10534-1規定的方法相似,都要用一支一端接聲源,另一端安裝試件的阻抗管,但是測量方法完全不同。在本方法中,管中的平面波由噪聲源產生,干涉場的分析則用兩只安裝在管壁一定位置的傳聲器(或一只可在管中移動的傳聲器)作兩點聲壓的測量來實現,然后完成復傳遞函數、吸聲材料法向入射吸聲系數和聲阻抗率的計算。本方法目的是提供另一種較之駐波比法更為快捷的測量方法。 將本方法與ISO 354規定的混響室吸聲測量方法比較可以看出二者有很大差別。(理想條件下)混響室法測定擴散入射吸聲系數,能用于測試橫向和法向有明顯不同結構的材料。然而混響室法要求較大的測試樣品,這對只能提供小樣品吸聲材料的研究和開發工作有不便之處。阻抗管法僅限于法向入射參數的研究,要求測試樣品與阻抗管的橫截面一樣大。對于局部反應的材料,擴散入射吸聲系數能從阻抗管法得來的測量結果估算。阻抗管法(法向入射)的測試數據換算到擴散入射的相應結果的算法見附錄F
本標準規定了下列測試方法:有氣流和無氣流狀態下,管道消聲器的頻帶插入損失;消聲器再生氣流噪聲的頻帶聲功率級;有氣流通過時,管道消聲器的全壓損失;風道末端單元的頻帶傳聲損失。本標準規定的是環境溫度下實驗室的測量方法。而消聲器的現場測量方法在GB/T 19512中作了詳細描述。需要說明的是,根據本標準得到的實驗室測試結果沒有必要與現場(安裝)得到的測試結果相一致。不同的聲場和流場都會導致不同的結果。例如,實驗室測出的壓力損失會比現場的低。不過,不同實驗室的測試結果可以進行對照。本標準適用于包括通風和空調系統、燃氣的進氣和排氣系統以及其他類似系統所有類型的消聲器。另一些無源通風裝置,如彎頭、風道末端和T型連接管等也可根據本標準進行測試。本標準不適用于機動車的抗性消聲器。
本標準規定了電聲換能器大信號集總參數模型的基本術語與參數、測量方法以及測量結果的報告形式。本標準適用于換能器,例如揚聲器單元、揚聲器系統、頭戴耳機、微型揚聲器、振動器和其他使用電動式或電磁式驅動器與力學懸置系統耦合的激勵器。
本標準規定了在緊急情況下,能在被保護區域內進行廣播的應急聲系統設備主要性能的測試方法,包括應急揚聲器的測試、控制與指示設備的測試。本標準適用于一般的擴聲及分布系統。本標準也適用于在警告信號不包括語音信息的廣播系統中使用的類似控制與指示設備。本標準不適用于只有發聲器或者電鈴的系統。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的無縫鋼管工程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型鋼軋鋼工程設計。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規定了用傳遞矩陣法在阻抗管內測量聲學材料或聲學結構的法向入射隔聲量(或稱法向入射傳聲損失)。本指導性技術文件適用于海綿、棉氈及測試頻率處于質量控制區的軟質薄板等局部反應聲學材料(即材料內部沒有與其表面平行的聲傳播)的法向入射隔聲量的測量;適用于研制階段聲學材料隔聲性能的對比;由于材料的傳聲損失與它的物理特性(諸如彈性模量、密度、結構因子等)緊密相關,所以本指導性技術文件規定的測量方法可以應用于有關的基礎研究和產品開發。本指導性技術文件不適用于產品隔聲性能的鑒定測試。本指導性技術文件使用阻抗管、一個或多個傳聲器及數字采集分析系統。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各類廳、堂和公共建筑的擴聲、會議系統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
本規范適用于內河I~VII級船閘的電氣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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