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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和驗收的通用要求。 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鋼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范圍:設計溫度范圍:-269℃~900℃。鋼制容器不得超過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的材料允許使用溫度確定。
GB 150.3規定了壓力容器基本受壓元件的設計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內壓圓筒和內壓球殼、外壓圓筒和外壓球殼、封頭、開孔和開孔補強以及法蘭的設計計算。 本部分給出了非圓形截面容器(規范性附錄A)、鋼帶錯繞筒體(規范性附錄B)、常用密封結構(資料性附錄C)和焊接接頭結構(資料性附錄D)的基本設計要求。 本部分還給出了關于低溫壓力容器的基本設計要求(規范性附錄E)。
本部分規定了GB 150適用范圍內的鋼制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其他材料制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按相關標準。 本部分適用的壓力容器結構形式為單層焊接壓力容器、鍛焊壓力容器和多層壓力容器(包括多層筒節包扎、多層整體包扎、鋼帶錯繞和套合容器)。 對于奧氏體型鋼材制低溫壓力容器(設計溫度低于-196℃),由參與建造的各方協商規定附加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由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予以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熱交換器的通用要求,并規定了管殼式熱交換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及其安裝、使用的要求。本標準的通用要求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及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本標準的所有內容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a) 管殼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a) 鋼材不得超過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b)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本標準中管殼式熱交換器適用的公稱直徑不大于4 000 mm,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上標4>。超出1.5條范圍的管殼式熱交換器,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建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熱交換器:a) 直接火焰加熱的熱交換器;b) 煙道式余(廢)熱鍋爐;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熱交換器;d) 非金屬制熱交換器;e) 制冷空調行業中另有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熱交換器。熱交換器界定范圍:a) 熱交換器與外部管道連接:1) 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坡口端面;2) 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3) 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4) 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壓封頭、平蓋及其緊固件;c) 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d) 直接連接在熱交換器上的非受壓元件如支座、墊板等;e) 安裝在熱交換器上的超壓泄放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紙和紙板耐折度的肖伯爾和MIT法,提出了使用儀器時遵守的條件,以及使用每種儀器時遵守的條件,以及使用每種儀器時應注意的事項。肖伯爾法適用于厚度小于0.25mm,抗張強度大于1.33kN/m的紙,以及厚度為0.25mm~1.4mm的紙板。MIT法具有可調節間距的夾頭,適用于厚度不大于1.25mm的紙和紙板。
GB/T 778的本部分規定了完整水表和作為獨立單元的水表測量傳感器(包括流量或體積檢測元件)以及計算器(包括指示裝置)的試驗要求。本部分適用于GB/T 778.1定義的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的型式評價試驗和首次檢定試驗。本部分給出了水表型式評價試驗和首次檢定試驗的詳細試驗程序、試驗原則、試驗設備和試驗方法。如果法規有要求,本部分也適用于輔助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三相插頭插座的型式、基本參數和尺寸。本標準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的、交流頻率為50 Hz、額定電壓為440 V、額定電流不超過32 A的三相插頭和三相固定式或移動式插座。本標準不排除將三相插頭插座用于建筑工地,或作農業、商業用途。
GB/T 1040的本部分規定了在規定條件下測定塑料和復合材料拉伸性能的一般原則,并規定了幾種不同形狀的試樣以用于不同類型的材料,這些材料在本標準的其他部分予以詳述。本方法用于研究試樣的拉伸性能及規定條件下測定拉伸強度、拉伸模量和其他方面的拉伸應力/應變關系。本方法適用于下列材料:——硬質和半硬質(見3.12和3.13)熱塑性模塑、擠塑和澆鑄材料,除未填充類型外還包括填充的和增強的混合料,硬質和半硬質熱塑性片材和薄膜;——硬質和半硬質熱固性模塑材料,包括填充的和增強的復合材料,硬質和半硬質熱固性板材,包括層壓板;——混入單向或無定向增強材料的纖維增強熱固性和熱塑性復合材料,這些增強材料如氈、織物、無捻粗紗、短切原絲、混雜纖維增強材料、無捻粗紗和碾碎纖維等;預浸漬材料制成的片材(預浸料坯);——熱致液晶聚合物。鑒于ISO 1926,本方法一般不適用于硬質泡沫材料或含微孔材料的夾層結構材料。
GB/T 1043的本部分規定了一種使用力-撓度曲線測定塑料簡支梁沖擊性能的試驗方法。遵循GB/T 1043.1—2008規定的幾種不同類型的試樣和試驗,以及根據不同的材料類型、試樣類型和缺口類型而規定的試驗參數。描述了動態效應,例如傳感器-沖擊刀系統的共振,試樣共振以及初始接觸與慣性峰之間的關系(參見圖1中曲線b和附錄A)。簡支梁和懸臂梁試驗方法間的對比參見GB/T 1043.1—2008的第1章。GB/T 1043.1—2008適用于只用沖擊強度表征沖擊行為,并且沖擊試驗機的勢能要與待測試樣的斷裂能近似匹配(見ISO 13802:1999,附錄C)。本部分適用于使用力-撓度曲線或力-時間曲線詳細表征沖擊行為,以及用于研制能避免上述提及的能量匹配要求的自動化沖擊儀器。本部分適用的材料范圍參見GB/T 1043.1—2008的第1章。保證試驗結果可比的通用要求參見GB/T 1043.1—2008的第1章。本部分得到的試驗數據不適用于零部件的設計計算,對試驗數據的使用方法也不屬于本部分討論的內容。應用本方法所得的數據時,須標明引用本部分或與相關當事人協商。通過改變試驗環境溫度、試樣缺口半徑、試樣厚度以及使用不同條件制備試樣等方法可以獲得材料的斷裂行為的信息。本部分不涉及解析力-撓度曲線上每個點的形成機理,對該機理的解析方法現仍處于研究階段。只有在試樣制備條件和試驗條件均相同時,測定的結果才具有可比性。綜合評價試樣對沖擊應力的響應時,需要確定變形速率以及溫度對結晶度和水分含量等材料參數的影響關系。因此,不能用本部分直接預測制品的沖擊斷裂行為,但可以用本部分測量從制品上裁取的試樣。如果通過前期試驗建立了本部分與GB/T 1043.1—2008的可比性,則沖擊強度可采用本部分測定的結果。
GB/T 1232的本部分規定了用圓盤剪切黏度計測定生膠或混煉膠門尼黏度的方法。本部分適用于生膠或混煉膠門尼黏度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防爆燈具專用螺口式燈座的型式、基本參數和尺寸、結構和材料和試驗的要求和檢驗程序。本標準適用于爆炸性環境中增安型和無火花型防爆燈具專用的防爆燈具專用螺口式燈座(以下簡稱燈座)。
GB/T 1592的本部分規定了小輪距大于1 150 mm的農業拖拉機1、2、3和4型后置動力輸出軸的通用要求,包括速度、安全要求、動力輸出軸防護罩尺寸和空隙范圍(小輪距小于或等于1 150 mm的農業拖拉機的要求見GB/T 1592.2)。本部分適用于農業拖拉機后置動力輸出軸(以下簡稱動力輸出軸)。
GB/T 1592的本部分規定了以單缸柴油機為動力的輪式拖拉機和小輪距小于或等于1 150 mm的窄輪(軌)距拖拉機1、2型后置動力輸出軸的防護罩尺寸和空隙范圍。本部分適用于農業拖拉機后置動力輸出軸〔以下簡稱動力輸出軸〕。
GB/T 1592的本部分規定了農業拖拉機1、2、3和4型后置動力輸出軸和花鍵尺寸的技術要求以及動力輸出軸位置。本部分適用于農業拖拉機后置動力輸出軸(以下簡稱動力輸出軸)。
本標準規定了農業輪式拖拉機后置式三點懸掛裝置的主要尺寸和參數。本標準適用于動力輸出軸功率如表1所列農業輪式拖拉機后置式三點懸掛裝置的幾種類別。1N和2N類窄懸掛標準適用于窄輪距(輪距≤1 150 mm)農業輪式拖拉機。3N和4N類窄懸掛標準可以滿足使用特殊農具或農藝要求在較小空間使用三點懸掛裝置的要求。農業輪式拖拉機前置式三點懸掛裝置的尺寸和要求按GB/T 10916—2003確定。
GB/T 1962的本部分規定了注射器、注射針及其他醫療器械6%(魯爾)圓錐接頭通用要求的尺寸、要求、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剛性和半剛性的注射器、注射針及其他醫療器械(魯爾)圓錐接頭通用要求(以下簡稱圓錐接頭)。不適用于較柔軟的或彈性體材料制成的6%(魯爾)圓錐接頭。圖1所示的是典型的6%(魯爾)外圓錐接頭(外接頭)和6%(魯爾)內圓錐接頭(內接頭)。
本標準規定了用于注射器、注射針及其他醫療器械(如輸液設備)6%(魯爾)圓錐鎖定接頭鎖定接頭的尺寸、要求、試驗方法。 本標準的要求適用于剛性和半剛性的圓錐接頭并包括了試驗方法,但對較柔韌或有彈性的材料沒有規定。 注 1 雖然要精確地定義剛性或半剛性材料的特性有一定困難,但通??蓪⒉AШ徒饘佼斪鞯湫偷膭傂圆牧?。與之相對照,許多塑料可被當作是半剛性的材料。 2 魯爾鎖定接頭是為在300kPa或更低壓力下使用而設計的。
本標準規定了針灸針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使用說明書、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供針灸療法使用的針灸針。
本文件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的插頭插座的標志、防觸電保護、結構、電氣性能、機械性能等技術要求。本文件適用于戶內或戶外使用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僅用于交流電、額定電壓在50 V以上但不超過440 V、額定電流不超過32 A、帶或不帶接地觸頭的插頭和固定式或移動式插座。對于裝有無螺紋端子的固定式插座,額定電流大僅限為16 A。本文件不包括暗裝式安裝盒的要求,只包括對插座進行試驗所必要的明裝式安裝盒的要求。本文件還適用于裝在電線組件中的插頭、裝在延長線插座(電線加長組件)中的插頭和移動式插座、以及作為器具的一個部件的插頭與插座,在有關器具標準上另有說明者除外。本文件不適用于:——工業用插頭插座和耦合器;——器具耦合器;——特低電壓(ELV)用插頭和固定式或移動式插座?!c熔斷體、自動開關等組合在一起的固定式插座。符合本文件要求的插頭插座適合用于環境溫度通常不超過+40 ℃,但是在平均24 h的期間內不超過+35 ℃,環境空氣溫度的下限值為-5 ℃。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內置或安裝在設備內的插座,其安裝位置周圍的環境溫度不能超過35 ℃。在特殊條件的場所,如船上、車輛上和可能發生爆炸等危險場所,可能要求特殊的結構。
GB 2099.1—2008的本章作下述修改后適用。 將第一段替換為: 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器具插座的端子和端頭、結構要求、機械性能、電氣性能的技術要求。 本部分僅適用于交流電、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額定電流不超過16A、帶或不帶接地插套、嵌裝或打算安裝在器具內或固定到器具上的插座,以下簡稱為器具插座。 在第四段后增加: 如果也打算用于固定式裝置,器具插座上應裝有用于固定至適當的安裝盒的裝置。 器具插座打算用在駐立式器具和辦公設備、電腦、視聽攝像設備、吸油煙機、爐灶等器具內。 如必要,在有關器具或設備的標準中對器具插座的使用進行說明。 器具插座周圍的環境溫度通常不超過35℃,偶爾會達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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