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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功率單相串勵電動機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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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GB 755規定范圍內的一般用途直流電機。對特殊用途或有特殊試驗要求的電機,凡本標準未規定的試驗方法,應在該類型電機的標準中作為補充規定。
本標準確立了起重機總體、結構、機械、電氣與安全等部分設計應共同遵守的必要準則,規定了設計、計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為對設計進行分析和評價的技術依據。本標準適用于橋架型起重機、臂架型起重機和纜索型起重機,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機設計的特殊問題。本標準也可供其他起重機參照使用。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電動機或電磁鐵驅動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電動工具(第3部分);--園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簡稱“工具”。交流單相或直流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440 V。大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們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工具時遇到的由工具引發的危險。帶電加熱元件的工具屬本部分范圍。這些加熱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關部分中規定。對于不與電網隔離、且基本絕緣由不按工具額定電壓設計的電動機,其要求在附錄B中規定。對于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電動機驅動或電磁鐵驅動的工具以及用于這些工具的電池包,其要求在附錄K中規定。對于能直接接在市電或非隔離電源上操作和/或充電的這類工具,其要求在附錄L中規定。不用對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夠安裝到一個支架或工作臺當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屬于本部分范圍,由第3部分來規定。本部分不適用于:--在爆炸性環境(塵埃、蒸汽或氣體)中使用的工具;--制備和加工食品用工具;--醫療用工具;--與化妝品和藥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熱工具;--電動機驅動的家用或類似用途電器;--工業機床用電氣設備;--用來制作模型的由低壓變壓器驅動的小型臺式工具,如制作遙控飛機模型或汽車模型等。
GB/T 5171的本部分規定了小功率電動機通用試驗方法涉及的術語和定義、符號、試驗的基本要求、試驗準備、溫升試驗、效率的測定以及堵轉試驗等試驗項目的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GB/T 5171.1界定的產品。本部分未規定的各類型小功率電動機的特殊試驗項目、方法,需在該類型小功率電動機的試驗方法標準中作補充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電鉆的基本參數、型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環境條件下,對金屬、塑料及類似材料鉆孑L用的手持式交直流兩用電鉆、單相串勵電鉆(以下簡稱電鉆)。 本標準不適用于雙速、多速、電子調速和永磁直流電鉆,也不適用于沖擊電鉆和多用途電鉆。
本標準規定了隱極同步發電機(或調相機)的總要求、空冷、氫冷或液冷發電機(或調相機)的一般要求、燃氣輪發電機和核電用隱極同步發電機的特殊要求,及氫氣作為冷卻介質的同步發電機(或調相機)注意的事項:包括發電機(或調相機)運行所需的輔助設備、廠房內氫氣可能積聚的區域。本標準適用于容量大于10 MVA三相2極或4極隱極同步發電機以及三相隱極同步調相機。
GB/T 12668的本部分適用于一般用途的直流調速傳動系統,該系統包括電力變流器、控制設備和一臺或數臺電動機。不適用于牽引傳動和電動車輛傳動。 本部分適用于連接交流電源電壓1kV及以下,50HZ或60HZ的電氣傳動系統(PDS)。 IEC 61800-3中包括了電磁兼容性(EMC)特性。 本部分給出了變流器的特性及其與整個直流傳動系統的關系。同時說明了關于變流器額定值、正常使用條件、過載情況、浪涌承受能力、穩定性、保護、交流電源接地和試驗等性能的要求。此外,本標準還論述了諸如控制方案、診斷和拓樸的應用指南。
本部分適用于包括電力變流設備、控制設備和電動機的交流調速電氣傳動系統。但不包括鐵路牽引傳動和電動車輛傳動。 本部分適用于變流器電壓(線電壓)范圍為交流1kV~35kV、輸入側頻率為50Hz或60Hz、負載側頻率至600Hz的電氣傳動系統。對電壓15kV以上的系統的要求未包括在內、由制造商和系統供應商商定。 對于電壓1kV以上、采用與低壓變流器(低于1kV)連接的降壓輸入變壓器和/或升壓輸出變壓器的電氣傳動系統,GB/T 12668.2-2002適用。 GB 12668.3-2003給出了電磁兼容性(EMC)方面的要求。 IEC 61800-5給出了對電壓1kV以上的電氣傳動系統的特定安全要求。 本部分給出了變流器的特型、變流器的拓撲結構及其與整個交流電氣傳動系統的關系。同時還說明了關于額定值、正常使用條件、過載情況、浪涌承受能力、穩定性、保護、交流電源接地、拓撲結構和試驗等性能的要求。此外,本部分還給出了諸如控制方案、扭振分析的應用指南,并給出有關接地和電氣傳動系統部件集成的推薦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GB/T 6974.3所定義的塔式起重機設計計算的規則、要求和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可組裝與拆卸的塔式起重機;——永久性安裝的塔式起重機;——電力或內燃機(發動機)驅動的塔式起重機;——其他型式或用途的塔式起重機。本標準不適用于:——可裝設塔身的流動式起重機;——帶或不帶臂架的安裝桅桿;——標準發布前制造的塔式起重機。
本部分適用于連接至主觸頭電路的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000V或直流不超過1500V的控制與保護開關電器(設備)(CPS)。CPS用于為電路提供保護和控制功能,可以手動或以其他方式操作(例如自動控制、遙控等)。它們也可以實現附加功能,例如隔離功能。CPS中與PLC兼容的數字輸入和(或)數字輸出應滿足GB/T 15969.2-1995的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規定:—CPS的特性;—在操作性能、介電性能及外殼防護等級(當帶有外殼時)等方面CPS應滿足的條件;—用來驗證滿足這些條件的試驗及所采用的試驗方法;—標志在產品上或由制造廠提供的資料。本部分適用于一般工業用V帶傳動。專門用于普通V帶的帶輪不能配合使用窄V帶,用于單根V帶的多槽帶輪不能配合使用聯組帶。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輸出1 kW及以上的整流電源供電、直流母線或其他直流電源供電的直流電機。本標準給出了用于確定普通電源或整流電源供電的直流電機特性參量的試驗方法。本標準不包括特殊應用的直流電機。本標準給出的試驗方法是對IEC 60034-1和IEC 60034-2-1的必要的補充。
本標準適用于GB/T 755-2008所覆蓋的因各種原因不能加載到規定條件(額定或其他負載)進行熱試驗的電動機和發電機。
本標準規定了變頻器供電三相籠型感應電動機的試驗要求、試驗前準備、空載試驗、堵轉試驗、負載試驗及損耗和效率的確定、熱試驗、大轉矩和小轉矩試驗等。本標準適用于變頻器供電的三相籠型感應電動機。本標準不適用于牽引電機。
本標準規定了1 100 kV高壓交流斷路器的使用條件、額定值、設計與結構、試驗、選用導則、運輸、儲存、安裝、運行和維護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設計安裝在戶外或戶內且運行在頻率為50 Hz、標稱電壓為1 000 kV的特高壓電力系統中的高壓交流斷路器。本標準也適用于1 100 kV斷路器的操動機構和其輔助設備。除單極自動重合閘的斷路器外,具有預定的極間不同期性的斷路器不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與線路串聯電容器和其保護設備并聯的旁路斷路器不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
GB/T 25123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力傳動的軌道機車車輛和公路車輛(以下簡稱機車車輛)上,除電子變流器供電的交流電動機之外的旋轉電機。這些機車車輛可從外部電源或內部電源獲得動力。本部分的目的是通過試驗確認電機的性能,并為評定電機對某一規定負載的適應性以及與其他電機進行比較提供依據。可按GB/T 25117.2選擇進一步的試驗,為避免重復,一些型式檢驗和研究性試驗可在聯合試驗臺上進行。
本標準規定了試驗確定效率的方法,并指定了獲得各項損耗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IEC 60034-1規定范圍內的所有直流電機、交流同步電機和感應電機。
本標準規定了交流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100MW及以上發電機組的繼電保護產品以及直流輸電系統的換流變壓器和交流濾波器保護產品動模試驗的典型接線方式、故障模擬及對動態模擬試驗系統(以下簡稱動模)的基本要求,作為交流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100MW及以上發電機組的繼電保護產品以及直流輸電系統的保護產品進行電力系統動態模擬試驗的依據。本標準適用于交流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100MW及以上發電機組的繼電保護產品以及直流輸電系統的保護產品動模試驗。110kV以下電壓等級及100MW以下發電機組的繼電保護產品的動模試驗可參照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電機系統設計的基本要求,電動機選型,電動機調速方式和調速裝置的選擇,以及風機系統、泵系統、空氣壓縮機系統的優化設計和評價。本標準適用于電機系統(風機、泵、空氣壓縮機)的節能優化設計和評價。
本標準適用于750kV及以下交流電壓等級新安裝的、按照相關出廠試驗標準試驗合格的電氣設備交接試驗。
本標準適用于旋轉電機中的電動機和容量6000kW及以上汽輪發電機、調相機的施工及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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