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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閉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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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規定了三相交流系統中的高壓輸變電設備和設施的相對地絕緣、相間絕緣和縱絕緣的額定耐受電壓的選擇原則,規定了這些設備的標準額定耐受電壓、并給出了標準額定耐受電壓的系列,額定耐受電壓原則上宜從該系列中選取。 本部分適用于標稱電壓在1kV以上的三相交流系統。選取的額定耐受電壓應與設備的高電壓相關聯。該關聯僅是為了絕緣配合的目的。本部分中不包括對人員安全的要求。本部分的原則也適用于輸電線路的絕緣配合,但其耐受電壓值可以與本部分規定的標準定額耐受電壓不同。在制定各設備標準時,應根據本部分的要求,規定適合于該類設備的額定耐受電壓和試驗程序。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下列電抗器:——并聯電抗器;——串聯電抗器,包括限流電抗器、中性點接地電抗器、功率控制電抗器、電動機啟動電抗器和電弧爐串聯電抗器;——濾波(調諧)電抗器;——電容器阻尼電抗器;——電容器放電電抗器;——接地變壓器(中性點耦合器);——消弧線圈;——高壓直流輸電和工業用平波電抗器。但下列電抗器除外:——額定容量小于1 kvar的單相電抗器和額定容量小于5 kvar的三相電抗器;——各種專用電抗器,例如:高頻的線路阻波器或安裝于鐵道車輛上的電抗器。若小型電抗器或專用電抗器無相應標準時,本部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可適用。
本標準適用于設計安裝在戶內或戶外且運行在頻率50 Hz、電壓為3 000 V及以上的系統中的交流斷路器。本標準僅適用于三相系統中的三極斷路器和單相系統中的單極斷路器。用于單相系統中的兩極斷路器及用于頻率低于50 Hz時應遵從制造廠和用戶之間的協議。本標準也適用于斷路器的操動機構和其輔助設備。然而,本標準不涉及僅依靠人力操動合閘機構的斷路器,因為它不能規定額定短路關合電流,而且從安全的角度考慮,這種僅靠人力操作的方式是不應該提倡的。具有預定的極間不同期性的斷路器見GB/T 30846 — 2014;具有單極自動重合閘功能的斷路器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本標準不涉及用于電力牽引設備的移動電站中的斷路器,它們包含在IEC 60077[1]<上標1)>中。安裝在發電機和升壓變壓器之間的發電機斷路器也不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感性負載開合包含在GB/T 29489—2013中。涉及具有機械脫扣裝置或不能失效的裝置的自脫扣斷路器可參照本標準。與線路串聯電容器及其保護設備并聯作為旁路開關的斷路器不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它們包含在 GB/T 28565—2012 和 IEC 60143-2[3]中。
本文件規定了高壓交流隔離開關和接地開關的正常和特殊使用條件、額定值以及設計與結構的要求,描述了相應的型式試驗以及出廠試驗的試驗方法,提供了選用導則,規定了運輸、儲存、安裝、運行和維護。本文件適用于設計安裝在戶內和戶外,且運行在頻率50 Hz及以下、標稱電壓3 kV及以上系統中的交流隔離開關和接地開關。本文件也適用于這些隔離開關和接地開關的操動機構及其輔助設備。封閉式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中的隔離開關和接地開關的附加要求在GB/T 3906—2020和GB/T 7674—2020中給出。本文件也適用于除其他功能外還具有隔離和/或接地功能的開關裝置,如快速接地開關、斷路器和負荷開關。
本部分規定了低壓電器專用名詞術語,包括一般術語、產品名稱、結構與部件、設計參數和技術性能以及一般工作條件與試驗要求等方面的術語。本部分適用于低壓電器產品及其標準制定,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或書刊,供從事電工工作的生產、科研、使用和教學等有關部門的人員使用。本部分所規定的術語與GB/T 2900.1《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的有關部分內容相協調;本部分中未作規定的術語,需要時可在有關標準中給予規定。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與額定電壓3.6 kV及以上的高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以下簡稱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有關的通用術語、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總裝及其部件、開關裝置及其部件、操作和特性參量等電工術語的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斷路器、隔離開關、接地開關、負荷開關、旁路開關、轉換開關、隔離斷路器、重合器、分段器、接觸器、起動器、組合電器、金屬封閉開關設備等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高壓交流熔斷器的術語標準見GB/T 15166.1。
GB/T 2900的本部分涉及諸如住宅、工業或商業建筑物的電氣裝置。它不包括公眾電網的配電系統、發電廠及其輸電系統。 本部分適用于電工技術中涉及電氣裝置的科學技術領域。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變壓器、調壓器和電抗器的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制修訂標準、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及書刊等。
本標準規定了用于GB/T 15706-2012中3.1定義的機械上的液壓系統及其元件的通用規則和安全要求。本標準涉及與液壓系統相關的所有重大危險,并規定了當系統安置在其預定使用的場合時避免這些危險的原則。本標準中未完全涉及重大噪聲危害。本標準適用于液壓系統及其元件的設計、制造、安裝和維護,并涉及以下方面:a) 裝配;b)安裝;c) 調整;d)運行;e)維護和凈化;f) 可靠性;g)能量效率;h)環境。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低壓電器的術語和定義、符號和代號、特性、正常的使用、安裝和運輸條件、結構和性能要求、試驗、分類、標志、安裝和包裝。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為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及以下的船用低壓電器(以下簡稱電器),包括船舶和移動式、固定式近海裝置用控制電器和配電電器。
本標準規定了電氣控制設備的術語和定義、使用條件及設計、制造和試驗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 000 V,或直流額定電壓不超過1 500 V的電氣控制設備(以下簡稱電控設備或設備)。本標準適用于裝有電子器件或不裝電子器件電控設備。
本標準確立了起重機總體、結構、機械、電氣與安全等部分設計應共同遵守的必要準則,規定了設計、計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為對設計進行分析和評價的技術依據。本標準適用于橋架型起重機、臂架型起重機和纜索型起重機,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機設計的特殊問題。本標準也可供其他起重機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3.6 kV~40.5 kV交流金屬封閉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術語和定義、使用條件、額定值、設計與結構、型式試驗、出廠試驗等各項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工廠裝配的、額定電壓為3.6 kV~40.5 kV、戶內或戶外安裝的、頻率為50 Hz及以下的交流金屬封閉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其外殼內可能裝有固定式或可移開式的元件,并可能充有絕緣和/或開斷用流體(液體或氣體)。根據以下幾點,本標準將金屬封閉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劃分為若干類:——維修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時,電網運行的連續性;——設備維修的需要和方便性。對于具有充氣隔室的金屬封閉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設計壓力不超過0.3 MPa(相對壓力)時本標準適用。特殊用途的金屬封閉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例如有易燃性氣體的場所、礦井中或船舶上,可能需要增加相應的技術要求。裝于金屬封閉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中的各元件按照各自標準的規定進行設計和試驗。考慮到各個元件在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中的安裝情況,本標準對單個元件的標準做了補充。本標準不排除在同一外殼中使用其他設備,此時有必要考慮設備對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造成的影響。本標準也適用于額定電壓40.5 kV以上、采用空氣絕緣或充氣隔室、設計壓力不超過0.3 MPa(相對壓力)的金屬封閉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本標準適用于GB/T 1984—2014范圍內的高壓交流斷路器。在GB/T 1984—2014的6.102~6.111規定的試驗方式范圍內,它給出了用合成方法試驗高壓交流斷路器關合和開斷能力的一般規則。本標準中描述的方法和技術是通用的。本標準的目的是確定合成試驗的判據以及對試驗結果作出適當的評估。該判據將確定試驗方法的有效性而不會因試驗回路的更新增加限制因素。
GB 5226的本部分適用于電氣和電子設備與機械系統,包括以協同方式在一起工作的一組機械,但不包括系統更高層次的方面(例:系統之間的通信)。 本部分可應用于額定電壓高于1000Va.c.或1500Vd.c.。但不超過36kV和額定頻率不超過200Hz的情況下工作的設備或設備的部件,對較高的電壓或頻率,需滿足特殊要求。 在本部分中“高壓設備”一詞也覆蓋了作為再高壓下工作的設備整體中部分的低壓設備。除非特別注明,本部分中的技術條件主要適用于高壓下工作的部分。這些技術條件引用GB 5226.1-2002,亦適用于高壓設備。 本部分所覆蓋的電氣設備是從電源到機械電氣設備的連接點處開始的(見5.1)。 本部分是一個應用標準,不限制或約束技術進步。它不包括所有技術要求(如保護、聯鎖或控制),這些要求是其它標準或規則為保障人身免受非電氣傷害所需要的。有特殊要求的各種類型機械對安全性可提出特殊要求。 本部分具體適用于,但不限于3.26所定義的機械。(附錄A列出的機械,其電氣設備屬本部分范圍) 下述機械的電氣設備可以附加特殊技術要求: ——露天使用(例:在戶外或其他的保護性建筑之外)的機械; ——使用、處理和生產易爆炸的物質(例:油漆或鋸屑)的機械; ——在易燃和易爆的環境中使用的機械; ——在使用或加工某種物質時存在著特殊危險的機械; ——礦山機械。 直接用電能作為加工手段的動力電路不屬于本部分的范圍。
GB/T 5226的本部分規定了半導體設備相關的制造、測量、組裝和測試的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設備及系統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論及的設備是從機械電氣設備的電源引入處開始的(見5.1)。本部分適用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其標稱電壓不超過1 000 Va.c.或1 500 Vd.c.,額定頻率不超過200 Hz。對于更高的電壓或頻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針對電氣安全隱患的防護措施和針對非電氣安全隱患的電氣聯鎖保護電路,但不涵蓋由其他標準或法規規定的對人身安全保護的所有要求(如化學品危險、機械危險、輻射危害)。每種類型的機械適應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夠的安全。下列半導體制造設備的電氣裝置應提供附加和特殊技術要求:——使用、加工或生產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環境中使用;——當生產或使用某種材料時有特殊風險;——作為起重機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導體設備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規范。本部分不涉及對人類健康可能造成影響的源于半導體設備的排放(如電磁場,噪聲)。本部分沒有規定電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高壓電器端子的型式與尺寸和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戶內及戶外電壓為3 000 V及以上系統中的高壓電器的高壓端子。但是,不排除它適用于其他設備。本標準沒有給出端子尺寸與額定電流之間的配合。本標準主要適用于以下設備:--電力變壓器(包括其低壓側端子);--套管(包括穿墻套管、高壓開關設備和變壓器用套管等);--高壓斷路器;--高壓隔離開關;--髙壓負荷開關;--高壓接地開關;--旁路開關;--高壓自動重合器;--高壓自動分段器;--高壓熔斷器;--高壓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高壓接觸器-熔斷器組合電器;--金屬封閉開關設備;--高壓/低壓預裝式變電站;--氣體絕緣金屬封閉開關設備(GIS);--復合式組合電器(H-GIS);--敞開式組合電器(C-AIS);--金屬封閉母線;--電纜分接箱;--電流互感器(不包括其二次端子);--限流電抗器等。本標準也適用于以下設備:--接地開關、電力電容器、避雷器和高壓接觸器;--電力變壓器以外的其他變壓器(例如電爐變壓器、整流變壓器、試驗變壓器等)、電壓互感器、并聯電抗器;--保護電壓互感器和電力電容器的高壓熔斷器;--高壓電力電纜等。高壓電力電纜導體用壓接型銅、鋁接線端子包含在GB/T 14315-2008中,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母線的端子包含在GB 50149-2010中。凡超出本標準范圍的特殊要求,由用戶與制造廠協商。
本標準規定了礦用防爆低壓電磁起動器(以下簡稱起動器)的分類、特性、技術要求、結構和性能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煤礦井下,在交流50Hz,電壓至1 140V的線路中,控制三相鼠籠型異步電動機就地、遠距離起動和停止、反轉和雙速,同時對電動機及有關電路進行保護的啟動器的設計、制造與檢驗。本標準有關過載保護的條款不適用于裝入電動機內部的埋入式過熱保護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消防泵、包括無動力消防泵、消防泵組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型號、性能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等。 本標準適用于輸送介質以清水、泡沫滅火劑或泡沫溶液為主要滅火劑的消防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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